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產業工會,各基層工會:
《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補助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總工會第433次黨組(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大連市總工會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
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
專項資金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升全市各級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和水平,規范市總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控資金風險,依據工會相關財務制度,結合我市工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用于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要堅持權責明確、程序規范、注重實效、??顚S?、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是專項資金的主要管理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監督和使用效果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支持對象、使用用途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
1.省總專項資金支持的縣(縣級市),距市中心較遠的區,企業、職工較集中的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省總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發生變化的,本項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2.省總專項資金支持以外的其他區市縣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市產業工會所屬的基層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其中,非工會所有房產產權陣地,產權人應承諾該房產用于工會組織服務職工不少于10年。
第六條 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件:
1.具備宣傳教育、技能培訓、文體活動、成果展示、維權服務、創業就業服務、幫扶救助等綜合性功能;
2.符合開放共享理念,能夠較好輻射、服務周邊基層工會組織、職工群眾;
3.形成符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的服務、運營、管理方案;
4.能夠懸掛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市總另行下發;
5.新建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000平方米。
第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用途如下:
1.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規定的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專項資金用于以下基礎建設、基本配套裝修、配套設施購置:利用政府劃撥房產作為職工服務陣地的修繕;利用政府劃撥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新建;盤活重建;對現有職工服務陣地的升級改造。
2.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規定的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專項資金用于購置陣地內部配套設施,不得用于基礎建設、基本配套裝修。
第八條 使用專項資金進行基本建設的,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全總、省總關于基本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使用專項資金購置配套設施的,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全總、省總等相關規定。
第三章 支持標準
第九條 對于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市總根據申報項目資金預算情況,對省總專項資金支持的新建項目,市總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對省總專項資金支持的升級改造項目,市總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
利用政府劃撥土地規劃新建、利用政府劃撥房產修繕改造、盤活重建按新建項目標準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條 對于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市總根據申報項目資金預算情況,原則上按購置陣地內部配套設施預算金額的50%以內核定,且補助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兩次,以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為單位申報。申報審核程序如下:
1.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負責本級及所屬園區項目的申報、初審,經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黨組會議(主席辦公會議)確定后形成書面報告;市產業工會負責對基層工會申報項目的功能是否包含綜合性、購置設施是否為陣地必需等初審,并結合基層工會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工會經費繳納等情況,經集體研究確定后形成書面報告。以上書面報告連同全部申報材料報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
2.市總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工作專班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實地核檢。必要時,可聘請相關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工作專班由市總分管資產監督管理部的副主席牽頭市總相關業務部門組成。
3.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負責將工作專班審核意見提請市總黨組會議審議。
4.對于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經市總黨組會議確定后形成書面報告,由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報省總審核,通過后報市總黨組啟動專項資金。對于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經市總黨組會議確定后直接啟動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申報要件如下:
1.申報報告和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黨組會議紀要(項目名稱、工程概算、申請省總、市總支持資金的數額;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功能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2.當地政府、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同意建設項目和明確工會獨立產權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及材料說明;
3.建設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發改部門立項批文、項目設計方案;
4.新建項目的建設用地要劃撥到位,手續完整,有立項批復、施工許可證、國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手續的復印件和當地政府關于無償劃撥土地的會議紀要復印件;
5.利用政府劃撥房產的建設項目,應出具當地政府無償劃撥產權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并依法確權;
6.工會原有陣地修復項目,應出具原有土地、房屋所有權屬證明復印件;
7.其他相關文件。
申報同時填報《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表一》(附件1)。
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申報要件如下:
1.申報報告和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黨組會議紀要、產業工會意見(項目名稱、預算、申請市總支持資金的數額;項目方案;建筑面積、使用功能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2.內部配套設施預算、明確工會購置配套設施(固定資產)獨立產權的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復印件等,其中,非工會所有房產產權的項目應提供房產用于工會組織服務職工至少10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書或承諾書;
3.其他相關文件。
申報同時填報《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表二》(附件2)。
第五章 預算編制和執行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由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提出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申請。預算實行年度定額控制,從申報項目中擇優扶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1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專項資金原則上分三次撥付。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簽字蓋章,已完成工程量達到中標合同價50%以上的,經確認后撥付市總專項資金的50%;達到中標合同價80%以上的,經確認后撥付市總專項資金的8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工程結算審核完成且購置項目的內部配套設備全部記入工會組織固定資產賬的,撥付剩余專項資金。
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專項資金原則上分兩次撥付。市總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后,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產業工會簽字蓋章,撥付專項資金的40%;購置項目的內部配套設施全部記入工會組織固定資產賬后撥付剩余60%。
第十五條 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報告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以便市總及時跟蹤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在預算執行期間要嚴格落實??顚S?,不得改變使用方向、調整支出用途,確需改變或調整的,由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提出申請,報市總黨組會議決定。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要及時報市總黨組會議調整、糾正或撤銷:
1.未經市總同意,擅自調項、擴項和縮項,不按規定使用的專項資金,或由于其他原因應取消的,應予撤銷。
2.對于執行進度緩慢、使用結果未達標的專項資金,以及財務監督或經審審計發現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情節嚴重或整改無效的專項資金,應予調整、糾正或撤銷。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承擔對項目申報、初審,特別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管責任,是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廉政風險防控措施、保證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按計劃實施到位的主要責任單位。各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總工會主席是主要責任人,主管項目實施的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和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市產業工會承擔對項目初審、資金使用情況匯總、項目實施監管責任,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第十九條 市總資產監督管理部對申報、審批、管理、使用專項資金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市總財務部、市總經審辦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專項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擅自改變專項補助資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遼寧省總工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資產監督管理部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表一
2.大連市工會綜合性職工服務陣地建設專項資金申報表二